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办法(模板)

发布日期:2016-07-31 浏览次数:

我局职工食堂经装修改造后,于2014年3月份开始试运行。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已逐步走向正常化。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食堂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职责

(一)厨房人员工作职责

    1、保证本局职工和来客每日早、中、晚三餐的用膳,每周工作六天;

    2、负责职工食堂蔬菜、肉类、油、米及各种副食品的采购。采购的食品、物品需由卖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交食堂管理员复核验收;

    3、负责打扫职工食堂,三楼过道,一至三楼楼梯,附属楼院内的卫生;

    4、不得采购过期、变质、腐烂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5、服从管理,遵循本局的规章制度;

    6、不得擅自承接单位和个人的用膳招待;

    7、管理好职工食堂内的各项设施;

    8、负责统计登记职工用餐人员的用餐次数;

    9、负责登记采购物品的进出流水账,每周与食堂管理员核对一次账务和实物;

    (二)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职工食堂人员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2、负责对食堂采购的各类食品、物品进行抽验,每周不少于2次;

    3、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食堂费用的审核报账工作;

4、每周与经办人员共同核对一次进出流水账和库存实物;

5、负责本局职工食堂内部招待的签单和结算;

6、监督食堂的食品安全。

(三)局财务人员职责

1、按月审查,核报局职工食堂招待费用;

2、每月对职工食堂费用抽查1-2此。

(四)综合部主任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职工食堂出现的一些较大的问题;

2、每月抽查1-2此职工食堂的工作情况;

3、负责初审食堂每月的费用。

二、职工用膳规定

本局职工在局内食堂用膳,每餐按  元的标准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月结算一次。

三、内部招待用膳规定

单位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需在职工食堂进行接待的,按一下程序办理:

向局领导请示汇报 →填写用膳通知单 →交局领导审批 →将审批单交至食堂 →经办人结算

四、招待标准及具体要求

(一)四人以下的一般接待按  元(成本价,下同)

的标准执行,每增加1人另增加  元的餐费标准。

(二)一般接待原则上不上名酒、名烟,每桌上烟一盒。

(三)特殊情况的接待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四)几项具体要求

1、本着节俭、得体的原则实施接待工作;

2、按用膳通知单核定的标准(含烟、酒水)招待来客,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突破;

3、按成本价结算;

4、结算时,试探人员需将用膳通知单和菜单贴在一起,经办人员需当场在菜单上签字确认;

5、没有局领导签发的用膳通知单,财务不予核报,由经办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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