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食堂承包合同(2016草案)

发布日期:2016-08-02 浏览次数:

广州市技师学院2016学年度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乙方服务承诺,双方制定本协议。

一、经营场所

甲方提供本校餐厅、厨房及部分炊事用具、家具用具及水、电、暖、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和使用。

二、经营期限

自2016年08月   日起至2021年08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经营状况优良,学生满意率较高,合同期限可顺延一年。如甲方重新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不计息)。合同期满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及其它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水、电、天然气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使用数量按照业务部门收取学校的价格每月从营业款中扣除。

三、承包租金

为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甲方免收乙方承包租金。

为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并鼓励食堂搞好经营,甲方按乙方经营额的4%提取激励基金,该基金原则上返还食堂,用于物价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或用于改善餐厅就餐条件。返还办法如下:

1、按照《学生餐厅日常管理检查细则》规定,学生“生活委员会”对食堂每周进行二次常规检查,根据检查分数折款计算,每学期结算一次;

2、每学期末前2周由甲方从各系抽取一至两个班级进行“就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根据调查结果每学期结算一次基金返还:基本满意率超过55%返还1%,超过65%返还2%,超过75%返还3%,超过85%返还4%,返还结算时应扣除根据《学生餐厅日常管理检查细则》所扣罚款及学院对食堂的各类投资。

四、经营服务要求

1、乙方所有经营项目,应以符合学校学生主流生活习惯为主,符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并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经营。

2、乙方应按照阳光工程采购要求,实行索证采购制度,甲方实行监督。采购原料必须由甲方认可。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使用学校校园智能卡打卡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甲方每月从乙方营业收入中扣除水、电、天然气等费用。

5、 甲方每月15日前结算给乙方餐费(遇节假日顺延)。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餐厅食堂较大规模的建设和维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主要设备和餐厅就餐设施。(明细表附后)

3、甲方向乙方提供餐厅营业所需水、电、天然气等基础设施。

4、乙方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统一规定安排。

5、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在卫生、质量、价格、采购、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与目标》和甲方制定的《餐厅日常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

6、甲方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乙方代表人应亲自到场参加。

7、乙方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上级业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所有餐饮规定。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否则甲方可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乙方对餐厅、食堂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权。

4、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餐厅食堂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经营期间应办理有效的上级业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7、乙方负责经甲方认可的餐厅饮食文化及企业文化装施。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卫生管理,认真做好预防食物中毒、防霉、防鼠、防投毒工作,加强防范,确保食品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食堂内产生的垃圾应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统一清运。

10、乙方必须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如出现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文明经营教育,教育员工端正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起到“服务育人”的教育作用;如员工与就餐者发生口角或殴斗行为,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

2、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有固定资产按明细登记表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折价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保证金中每次抵扣200元直至全部,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超过2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4、协议期内,因学校政策和工作决策需甲方收回餐厅、食堂,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5、协议期内,如甲方没有达到协议的内容要求,乙方若想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终止协议;最好是暑假,或寒假期间)

6、甲方若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也可添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九、甲方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学生餐厅日常管理检查细则》及乙方的《服务承诺与目标》同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

十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